农药行业标准

为了提高农信商城农药行业的整体商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经营行为,维护农信商城农药正常经营秩序,特拟定本行业标准。

农信商城有权单方面随时修改本行业标准并在平台上公告。如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农信商城的各项服务或产品,否则,即视为同意相关变更。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农信商城销售的农药类商品。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二、农药类商品经营资质规范

(一)公司经营资质

1、在农信商城经营农药类商品的用户,应当依法登记设立。

2、在农信商城经营农药类商品的用户,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农药。

(二)农药登记证

1、在农信商城经营的农药类商品,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2、在农信商城经营的农药类商品的用户,购进农药时应当核验《农药登记证》。

3、在农信商城经营的农药类商品的用户,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三)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号

1、在农信商城经营的农药类商品,应当由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号。

2、在农信商城经营农药类商品的用户,购进农药时应当核验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号。

3、在农信商城经营农药类商品的用户,禁止收购、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在农信商城经营农药类商品的用户,经营的农药类商品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农药类商品质量规范

(一)质量标准

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质量标准证,并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在农信商城经营的农药类商品的用户,购进农药时应当对生产者《质量标准证》进行核验。

(二)质量合格

1、在农信商城销售的农药商品,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2、在农信商城销售的农药类商品的用户,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3、在农信商城经营农药类商品的用户,禁止收购、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类商品。

4、禁止用户在农信商城经营假农药或劣质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三)质量检验

1、在农信商城销售的农药类商品的用户,应当对所经营农药应当进行或委托进行质量检验。

2、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农药类商品,不得在农信商城经营。农信商城将根据商城规则及协议对不合格用户进行管理或处罚。

(四)保质期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四、农药类商品包装规范

1、在农信商城经营的农药商品应当包装。

禁止用户在农信商城经营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类商品。

2、农药包装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农药的包装类别、包装技术要求、包装件运输、包装件贮存,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GB 3796-2006《农药包装通则》。

五、农药类商品标签规范

1、在农信商城销售的农药商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

2、农药商品标签或说明书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3、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农药商品相符。

4、农药标签的设计制作、标示内容、要求等适用GB 20813-2006《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六、农药储存规范

1、在农信商城销售农药商品的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药储备工作。

2、在农信商城销售农药商品的用户贮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七、农药售后服务规范

1、在农信商城销售农药商品的用户,应当提供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2、在农信商城销售农药商品的用户对农药质量负责。

3、售后服务提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邮件、智农通等形式,及时有效地回复买家意见;处理退、换货要求等。

八、农药广告规范

1、在农信商城经营农药商品的用户发布农药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 在农信商城经营农药商品的用户发布农药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

本行业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等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修订、废止的,以最新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